解释,自然就方便多了。
董书记跟李厂长也觉得这个法子好,于是就这么定了下来。
别看曹志强要分两成自己的纯利给董书记跟李厂长,好像吃亏了,其实不然。
因为曹志强目前所经营的单位,包括红光出版社也好,华夏音像公司也罢,还有红光百货公司,这些单位能存在的根本,都是红光机械厂。
没有红光机械厂这个单位罩着,曹志强目前经营的一切单位,就算能存在,但能否让曹志强说了算,那可就未必了。
换言之,董书记跟李厂长这俩人,是曹志强的实际大靠山,某些程度上来讲,比徐大爷还有用。
因为董书记跟李厂长这俩人,就是红光机械厂的一二把手,只要这俩人还在,那依托红光机械厂存在的出版社也好,音像公司也罢,就都是曹志强自己说了算。
当然,也就是现在这样。
真要是以后可以私营化了,他一定都把手头的单位都变成私人的。
但现在他还不能这么做,依旧要靠董书记跟李厂长罩着。
所以那两成利润,就算是保护费了。
严格算起来,这两成利润也不多。
总之,电影制片厂不划归机械厂这个总厂,真的只是因为机械厂拿不出五十万。
如果能拿出五十万,那也不成。
因为现如今,像五十万这样的数目,也不是李厂长或者董书记能随便挪用的,必须打报告申请上级领导,上级领导批复了,才能拿出这笔资金去成立什么电影厂。
但一般情况下,是不可能被批准的。
因为这时期,要成立电影厂,要有注册资金,而五十万的注册资金一旦打进去,是不能立刻全部挪出来的。
也就是说,那五十万的注册资金,就是电影厂的公账,是电影厂的资产,上级总厂也不能无理由的随便挪用。
要知道,电影厂不光有出资方这个承办单位,还有管理单位,也就是电影局。
所以电影厂的资金,不是承办人想干嘛就干嘛的,只能专款专用,比如购买相关设备,或者拍摄电影电视。
这些事情,电影局也是可以随时派人查账的。
所谓账务独立,那都是后来的事情了。
总之,目前能一次性拿出五十万的国企单位,只有红光出版社以及华夏音像公司。
但华夏音像公司是合资单位,且目前账面上也没有五十万,所以不合适。
最后算来算去,只有红光出版社能做到,且身份也最合适,所以就它了。
不管怎么样,红光电影厂就这样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天气里,正式挂牌营业了。
挂牌地点,其实就是红光出版社,无非就是在红光出版社的旁边,再挂一个红光电影厂的牌子就是了。
办公地点也是红光出版社的办公大楼,另外再分几个仓库给红光电影厂。
至于红光电影厂的办公人员,也是跟红光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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